开云(中国)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02-20 浏览次数:
开云(中国)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开云(中国)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 第二条 会员代表的产生:会员代表不少于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。 第三条 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。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决定协会在法律、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; (二)选举或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(选任制)、理事、监事; (三)审议理事会、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、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; (四)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; (五)对协会变更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; (六)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; (七)制定或修改章程、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; (八)决定终止事宜; (九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(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)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出席的会员代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;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。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,会后向全体代表公告,并抄送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。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本协会秘书处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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